投敵叛變罪立案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2.88W
投敵叛變的行爲方式多種多樣,無論採取何種形式,不管是主動投奔敵方,還是被投奔敵方,只要行爲人在實際上加入敵人或者敵方營壘,與中國國家或者政府爲敵,足以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就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投敵的目的是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如果不是爲了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而是羨慕資產階級生活方式,追求資產階級的民主、自由,或者爲了投親靠友、求學、做工、繼承財產等,投奔敵方的,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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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的認定
武裝叛亂與武裝暴亂的區別:武裝叛亂與武裝暴亂的區別主要是,行爲人是否以境外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爲背景。武裝叛亂是投靠或意圖投靠境外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具有投敵叛變之性質,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傾向;而武裝暴亂只是發生在境內直接同國家和政府對抗,而沒有投靠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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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立案標準
行爲人實施了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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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2、《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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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概念
煽動分裂國家罪,是指煽惑、挑動羣衆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爲。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煽惑、挑動羣衆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