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立案追訴標準
職務犯罪辯護1.1W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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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認定是怎樣的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於特定款物專門使用的財經管理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爲。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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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玩忽職守罪構成有什麼條件
一、刑法玩忽職守罪構成條件有哪些(一)客體要件玩忽職守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背職務上的注意義務,濫用職權,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職責,必然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秩序,不僅會損害、破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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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收紅包違法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員工收取紅包後爲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的,且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則構成犯罪,是違法行爲。如果國家工作人員收受紅包的,構成受賄罪,依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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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執法玩忽職守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執法玩忽職守罪判刑標準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