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的認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2.37W
認定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在客觀上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一是爲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是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
三爲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
四爲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是行爲犯,只要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即構成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有以上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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