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勞動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首先,本罪是由特定涵義的“用人單位”實施的犯罪,這些用人單位僅限於經濟組織。實踐中,對於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強迫招用職工勞動的,不應以本罪論處。其次,本罪構成要有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且是違背職工的意志,強迫勞動的行爲。如果用人單位並沒有使用這種法定的方法,只是對職工進行嚴格要求,或者職工自感超時間、超負荷地勞動,用人單位並未對其強迫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用人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如果對職工採取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勞動,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這裏要注意的是:一爲限制自由,且強迫他人勞動。一爲剝奪自由,實施拘禁。
(三)強迫職工勞動罪的一罪與數罪問題
實踐中,行爲人在強迫職工勞動中,如果對職工又實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爲,如故意傷害、侮辱等行爲的,對行爲人應當實行數罪併罰。如果行爲人以強迫勞動爲目的,職工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堪忍受而自殺,行爲人對此結果有過失的,對行爲人應按《刑法》第232條的情節較重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此種情形可視爲強迫職工勞動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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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爲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並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2.爲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採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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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認定
本罪與報復陷害罪,存在以下區別: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後者則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本罪的對象是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爲的會計、統計人員:後者則爲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3、本罪的行爲既可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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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行爲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買的婦女、兒童是被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但行爲人仍然決意收買。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爲,只要不是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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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量刑標準
1、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