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叛逃罪概念
軍人違反職責罪1.9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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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行爲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身份的人犯盜竊搶奪武器彈藥、軍用物資罪,按刑法的規定處罰。(二)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以非佔有爲目的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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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立案標準
戰時殘害居民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的行爲。無辜居民,是指對我軍無敵對行動的平民。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故意造成無辜居民死亡、重傷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二)強姦無辜居民的;(三)故意損毀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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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虜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虐待俘虜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條)虐待俘虜罪是指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指揮人員虐待俘虜的;(二)虐待俘虜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虜三次以上的;(三)虐待俘虜手段特別殘忍的;(四)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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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一)遺棄武器裝備兼犯其他罪行的定罪行爲人在犯戰時臨陣脫逃、逃離部隊等罪時,有時會同時遺棄武器裝備,如行爲人丟掉槍支逃離陣地等。在這種情況下,行爲人實際上分別實施了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爲和臨陣脫逃、逃離部隊的行爲,其行爲符合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應實行數罪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