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軍人違反職責罪5.98K
1、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爲人遺失武器裝備後是否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取決於是否具備“不及時報告”或者“其他嚴重情節”兩個限制性條件。只有具備了這兩個限制性條件之一,才構成遺失武器裝備罪,否則應以違紀處理。
2、本罪與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法規競合
《刑法》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部分法規競合關係,即丟失槍支的行爲包括了一部分遺失武器裝備的行爲。當軍人丟失槍支時,根據特別法優先適用於普通法,特別規定優先適用於一般規定的原則,應適用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有關規定,以遺失武器裝備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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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量刑標準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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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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