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仲裁律師解答1.36W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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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民事行爲與可撤銷民事行爲
(1)可撤銷民事行爲發生的原因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無效民事行爲發生的原因是行爲根本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爲的要件。可撤銷民事行爲是有效的,僅是在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而撤銷該行爲時,該行爲的效力才因被撤銷而溯及地消滅,自始無效。而無效民事行爲自始就不能發生效力。(2)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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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條件
仲裁受理條件是:一、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表示願意將他們之間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爭議,提請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形式。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於該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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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是仲裁雙方但是當事人約定的關於仲裁的文件,它是有一定效力的,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首要表現。1、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法律關係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到限制,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不得單方撤銷協議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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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保全最新規定有哪些
“若干規定”不僅明確了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和人民法院判決一樣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而且對仲裁過程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均作了詳細規定。(1)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