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際仲裁
仲裁律師解答1.24W
國際仲裁,又稱“國際公斷”,簡稱“仲裁”或“公斷”。是指由爭端當事國共同選任的仲裁人審理有關爭端並作出有拘束力的裁決。
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之一。某一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可依其事先或事後所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端交付仲裁。仲裁人由爭端當事國協議選任,可由一人擔任,亦可組成仲裁法庭或仲裁委員會,依仲裁協議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對仲裁協議規定的爭端事由進行審理,所作裁決對爭端當事國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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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轄異議提出時間是什麼時候
有仲裁協議的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只能在仲裁庭第一次開庭之前提出。仲裁立法時,應當考慮在仲裁當事人雙方之間儘量求得一種平衡,做到既可以保證當事人就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正當權利,又可以把提出管轄權異議所不可避免造成的程序拖延,降低到最低的適當的程度,保護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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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保全最新規定有哪些
“若干規定”不僅明確了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和人民法院判決一樣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而且對仲裁過程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均作了詳細規定。(1)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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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撤訴流程
在當事人對勞務合同產生歧義的時候,可以通過仲裁來進行申訴。當想要撤銷訴訟的時候,需要走一定的相關法律流程。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仲裁庭組成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並撤回仲裁申請的,案件受理費應當全部退回。仲裁庭組成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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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仲裁管轄有異議可以拒不到庭嗎
不可以。對仲裁管轄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管轄異議,但不能不到庭,如果不到庭的,仲裁機構可以缺席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