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賣了後還能再申請嗎?
1. 未經批准,在自家的責任田建房可以嗎?
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建窯、建墳、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責任田也屬於耕地,在耕地上建房等屬於非法佔用耕地行爲,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非法佔用耕地罪。
2. 農民可不可以私自建房?
不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郊區和農村的農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統一安排。在此基礎上,農民還要依法經過申請,申請批准後,才能獲得所申請的宅基地使用權。不經申請批准私自建房的行爲是違法的,國家不但不予保護,還要強行拆除。
3. 房屋建起之後,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嗎?
不一定,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鄉鎮企業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權的前提是,要取得所佔用土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而不能想建就建。否則,不僅不能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還要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後果。
4. 村集體可以將自己的集體土地租給企業蓋工廠嗎?
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於非農業建設。
5. 城鎮居民能否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不可以,依據目前的法規政策,城鎮居民不能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國土部門不能爲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宅基地發放土地使用證。
6. 農村村民將宅基地上的房屋出賣後,能否再申請宅基地?
不能,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 本村村民可否在自己村集體範圍內蓋房子?
(1)如果是依法申請的村民宅基地,在依法報建後可以蓋房子。
(2)未經批准,不能擅自在佔用土地建設房屋,即使是本村範圍內的土地,否則將構成非法佔用土地行爲。
8. 農民新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怎麼辦?
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理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9.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隨意自由轉讓嗎?
不可以,村民的宅基地歸集體所有,由農村各戶長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當事人之間轉讓空閒宅基地的任何協議均屬無效行爲,宅基地所有人有權收回非法轉讓的宅基地。由於房屋和宅基地不可分,因而對房屋的轉讓也有一定限制,只能在本集體成員或本集休的企業之內轉讓。
10. 村民繼承了父母親遺產之後,是否就取得了兩塊宅基地?
目前我國對農村的房屋繼承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但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農村村民因繼承取得多處住宅的,村民可以出賣多餘的房屋,也可以維持原狀自住,但不得翻建繼承房屋。房屋損壞後其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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