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一、開發商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開發商故意告知置業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格及質量標準等,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爲欺詐行爲,合同無效。開發商有以下行爲可以被認定爲根本違約:
(一)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
(二)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置業者有權退房。
(三)由於開發商的過錯,置業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開發商違約能否退房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開發商違約時,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則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開發商和購房者協商後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買賣合同裏規定了退房的條件,開發商的違約行爲符合該條件;
3、開發商的違約行爲構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在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違約的情形遠遠大於購房者,而且開發商處於優勢地位,其違約之後往往賴掉的機會比較大。那麼到底哪些情形屬於開發商違約,開發商違約後又能否退房,這樣的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房產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解決違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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