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限教育用地規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限教育用地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限教育用地規定是對於國家劃撥事業單位和結合辦理的各類教育方面的用地的話,是不收取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爲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爲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爲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爲小城市。
1、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學校所在地並未出臺更爲明確的免徵房產稅的政策規定,則對於民辦學歷教育學校不應減免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免徵土地使用稅的範圍包含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自用的土地,但顯然也不包括民辦的學校自用的土地。因而,如果學校所在地並未出臺更爲明確的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政策規定,則對於民辦學歷教育學校不應減免土地使用稅。如《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經教育部門批准,從事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民辦學校自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土地使用稅這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大多數情況之下,如果使用土地的話都需要繳納土地的使用稅,但是也需要提前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在土地上建造學校,從而辦理相關的公益事業的話,可以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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