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辦理農田土地使用證的程序是什麼?
一、辦理農田土地使用證的程序是什麼?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覈--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複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土地使用證的查詢方法
1、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現在的出讓金標準較高。國土資源部發過一個文,自然人可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
2、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證中心,申請調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相關內容即可。
三、土地使用證的補辦方法
可以補辦,補辦的方式如下:
1、到國土所去查檔案,找到檔案之後登報掛失,聲明以前的土地使用證作廢。
2、掛失到期後由國土所派人去重新丈量(土地面積、填表、畫圖;這是國土所人乾的活。)
3、有一張地籍法人身份證明,需村委會主任簽字、和他的身份證複印件一張;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張、鄰居的簽字、身份證複印件各一張;
再就是等待國土所的人拿市局去審批,最後發證、這一切是不收費。
四、土地使用證的轉讓費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爲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爲。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土地開發費,是指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徵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
我們國家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爲了確保過公民和企業的使用權,也是規定使用方可以依法辦理使用證明,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需要當事人將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和建設用地的批准書提交至相關部門,當土地使用權證的期限到期後,使用方也要及時的辦理土地續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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