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
土地使用權年限規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關於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中關於土地出讓年限的確定: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
一個是房屋所有權,一個是土地使用權。我們一般所說的40年產權其實是指建築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這裏所說的4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4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築,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裏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爲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準,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對房屋年限有所瞭解,不能買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用20年,這是得不償失的。另外,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也應對客戶說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體有多久的問題。
因爲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土地使用權30年是無非就是集體土地性質的! 加油站是20年,大產權商鋪是40年,小產權住宅和商鋪是50年,大產權住宅是70年。正常的純住宅是70年、30年只是你的土地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因爲房子在不拆遷不是危房的情況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算30年以後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政府會和收取土地延期的地價。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主要與土地的使用年限相關,對於集體土地來說,使用年限爲三十年則表示在三十年之後商品房的土地年限就到期了,此時不需要住戶有所行動,開發商會對到期土地進行續費。對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之後沒有續費的情況,國家會對相對應的土地做出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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