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繼承營業稅需要繳納嗎?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讓渡給我們的權利,這項權利可以被轉讓,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內被繼承。我們都是納稅人,因爲我們從國家獲取收益也要向國家納稅,那麼,土地使用權繼承營業稅需要繳納嗎?本站來爲您答疑解惑。
一、繼承土地使用權營業稅需要交納嗎
營業稅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爲,也就是說要繳納營業稅。但是,國家對繼承、遺囑、撫養(瞻養)關係的贈與行爲以及夫妻離婚財產分割行爲,給予免徵營業稅照顧,因此,目前對國家擬予免稅的情形,暫不徵收營業稅。對其他形式的贈與不動產行爲,徵收營業稅。
二、營業稅稅收特點
1、徵稅範圍廣
營業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經營行爲,涉及國民經濟中第三產業這一廣泛的領域。第三產業直接關係着城鄉人 民羣衆的日常生活,因而營業稅的徵稅範圍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隨着第三產業的不斷髮展,營業稅的收入也將逐步增長。
2、計算方法簡便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爲各種應稅勞務收入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三者統稱爲營業額), 稅收收入不受成本、費用高低影響,收入比較穩定。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計徵方法簡便。
3、稅率多樣化
營業稅營業稅與其他流轉稅稅種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徵稅項目的種類、品種設置稅目、稅率,而是從應稅勞務的綜合性經營特點出發,按照不同經營行業設計不同的稅目、稅率。
納稅人的營業額爲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運輸企業在我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餘額爲營業額。
(二)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爲營業額。
(三)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爲營業額。
(四)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餘額爲營業額。
(五)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餘額爲營業額。
(六)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爲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獲得土地使用權要向國家相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憑土地證證明該項權利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權屬於財產的一類,因此也可以被繼承,但要在土地使用年限內,超出年限可能會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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