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屋價格如何評估?
一、拆遷房屋價格如何評估?
1、拆遷房屋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拆遷評估時應注意什麼?
1、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要考慮到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等。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評估報告上必須要有估價師的簽字。
一份有效的文件,一般都是要蓋上章簽上字的,對於不在上面簽字也不蓋章的原則上是不生效的。然而,實踐過程中,評估機構往往是倒着程序實施的。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
三、對被拆遷商鋪的價值評估不服怎麼辦?
1、對被拆遷商鋪的價值評估不服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複覈估價。
也可以另行委託估價機構評估。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諮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
2、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複覈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覈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覆。
(1)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另行委託估價機構評估的,受託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2)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複覈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託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複覈結果或者另行委託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鑑定。
(3)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鑑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鑑定意見。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4)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由資深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及房地產、城市規劃、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受理拆遷估價技術鑑定後,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指派3人以上(含3人)單數成員組成鑑定組,處理拆遷估價技術鑑定事宜。鑑定組成員與原估價機構、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者是拆遷當事人的,應當迴避。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其鑑定意見或者估價結果無效。
在實施房屋拆遷行爲之前,一般就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部門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對於需要評估的情形,委託方一般需要向評估機構支付評估費。如果對拆遷房屋價格如何評估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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