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中,評估價格如何認定?
一、城市房屋拆遷中,評估價格如何認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鑑定工作,並對出具的評估、鑑定意見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徵收評估、鑑定活動。與房屋徵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評估時,還要考慮到區位、用途、建築結構等影響價值的因素。第三方(評估機構)出現的意義,即在於是以市場來說話,而不是以政府的權力來說話,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價來說話,而是按照市場規律來定價。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評估時,還要考慮到區位、用途等因素。
二、房屋拆遷中評估注意事項有哪些?
1、委託評估機構的條件。
根據相關意見的規定,估價機構由徵地主體委託並支付拆遷評估費用。被徵地人應注意房屋拆遷估價的委託時機,應爲徵地公告後委託評估機構進行。
2、評估方式、流程。
按照評估規範的規定,評估分爲分類評估和分戶評估。徵地拆遷規模較小的,可以直接進行分戶評估,根據分類評估結果經協商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可以要求分戶評估。分戶評估是指估價機構根據被徵地及被拆遷地上物和安置房屋的區位、結構、用途、建築面積、成新、朝向、樓層、裝修、環境、設施配套等因素按戶進行的評估。
3、公示、送達程序。
被徵地人應覈實估價機構公佈的初步估價結果和送達分戶估價報告的程序是否合法。根據相關估價指導意見的規定,估價機構應將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並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徵地主體應向被徵地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並告知被徵地人,若對估價報告有疑義或異議的,可以向原估價機構詢問,申請複覈,或者另行委託估價機構重新評估。
綜上所述,政府對房屋進行拆遷,在確定補償數額的時候,就要參考房屋價值,現在都是由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對價格認定主要根據房屋所在地區房屋成交均價,原則上不得低於這個均價。拆遷戶對房屋評估價格不認同的,可以要求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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