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患解決辦法有哪些
廣東省醫患解決辦法有哪些?
1、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醫患矛盾是多種因素而造成的,但醫療體制是產生問題的根本,醫患關係的介決取決於醫療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特別是推進竟爭機制,醫療保險制度,藥品流通制和醫療機構的改革等。目前我國醫療體制還很不成熟,對醫療違法行爲的懲處,有時是乏力的,患者有可能感到精神上的壓力,額外的經濟負擔,甚至承擔一定的療風險。因此,只有隨着醫療體制改革的實施,醫患關係才能得到同步的改善。衛生部門應當對醫療機構嚴格實行監管,各類醫療機構應從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量的每件小事做起,作爲患者及其家屬,也要對醫療醫改工作加強了解與理解。各方均正視矛盾,認識不足,並妥爲處理,拉近醫患關係,促進醫患關係正常化總之,醫患矛盾的發生是社會和心理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不少醫患衝突是醫患雙方對醫療行爲所具有的角色意識導致對相同問題不同的歸因所引起的。
2、加強醫患雙方面的溝通
醫患關係是一種特殊人際關係,它是隨着醫務人員的醫療活動而產生的,其表現形式和內涵必然隨着社會環境的變化而不斷髮生新的變化。在醫患關係中,作爲醫部門自然是主體,患者是客體,圍繞主客體間有一句口號性話語:“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雙方的目標是一致的,因此醫生和患者在醫治過程中的關係是建立自願平等、等價有償、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的,相互的關係應該相互溝通、相互理解的和諧關係,醫生在醫治的同時,要增進與病人的感情交流,努力和病人作朋友,對面談心,使病人對自己的疾病有一個全面的認識,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從心理上拉近醫患之間的感情,防止醫患關係對立,提高醫務人員的威信,增強患者對醫務人員的信任感。
3、法規教育
醫療衛生行業是專業性很強的行業,醫務人員醫學專業知識較爲豐富,但社會、法律知識相對缺乏,個別人員對衛生行業的法律地位,對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對患者的基本醫療權、知情權、同意權、隱私權、賠償權、對自己的診治權、特殊干涉權、參與權的有效使用、診治責任、緊急救助責任、最優化施治責任、解釋說明責任、解除痛苦責任等的理解不深。因此,強化醫療衛生法規教育有着重大的意義,通過法規教育,讓衛生人員懂法、守法、依法辦事、依法行醫、有效行使法律權利,自覺維護法治權威,在衛生行業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爲防範醫患矛盾的發生,提供基礎保證。
當下醫患糾紛的頻繁發生也不僅是在廣東省,其實要解決和預防醫患糾紛是全社會共同要面臨的一個問題,也對於我國的醫療衛生體制是形成了很大的挑戰的。嚴重的醫療資源的分配不均勻,使得大城市這些僅有的醫療資源全部都是處於嚴重飽和的狀態,有時患者和醫院雙方都是非常無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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