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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疏忽大意過失犯罪?

什麼是疏忽大意過失犯罪?

一、什麼是疏忽大意過失犯罪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比如,行爲人是一名經驗豐富的老駕駛員,在啓動汽車時,沒有注意汽車周圍的狀況,以致將一個在汽車後面玩耍的小孩軋死。此案例中,行爲人身爲一名駕駛員應當在啓動汽車時,注意汽車周圍的狀況,否則極易造成危害結果,但因爲他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嚴重後果。此處行爲人的心理態度就是一種典型的疏忽大意的過失。

在認識特徵上,疏忽大意的過失表現爲應當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爲人在行爲時負有預見到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義務,並具有預見的可能性。應當預見是一種預見義務,不僅包括法律、法令和各種規章制度所確定的義務,也包括日常生活準則所提出的義務。但是,法律不強人所難,不會要求公民去做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而只是對有實際預見可能的人賦予其預見的義務。因此,預見義務是以預見可能爲前提。如果行爲人不可能預見而造成危害結果的,即使結果再嚴重,也不應讓其承擔刑事責任。如何判斷行爲人能否預見危害結果?刑法理論對此見解不一,主觀說認爲,應以行爲人本人的注意能力爲標準進行判斷;客觀說認爲,應以一般人或平均人的注意能力爲標準進行判斷;折衷說認爲,行爲人的注意能力高於一般人時應以一般人的注意能力爲標準,行爲人的注意能力低於一般人時應以行爲人的注意能力爲標準。我們認爲,應當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來確定行爲人能否預見危害結果,即應將行爲時的具體情況和行爲人本人的條件,如行爲人的年齡、所從事的職業、技術熟練程度、社會閱歷、智力發育情況等主觀特徵,結合起來進行判斷。根據這一標準,一般人在通常條件下能夠預見的,行爲人可以因爲本人的認知能力較低或者行爲時的特殊情況而不能預見;一般人在通常條件下不能預見的,行爲人也可以因爲本人的認知能力較高或行爲時的特殊情況而能夠預見。可見,僅根據行爲時的具體條件或行爲人本人的條件來判斷行爲人能否預見危害結果是片面的;只有將這些主客觀的事實結合起來進行判斷,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在意志特徵上,疏忽大意的過失表現爲行爲人反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或希望危害結果不發生,即危害結果的發生是違背行爲人的意志的。而行爲人之所以實施行爲,且未採取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必要措施,以致危害結果發生,是因爲他根本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爲會發生這種危害結果。

在經過了上文的介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什麼是疏忽大意過失犯罪了吧。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行爲人認爲不會發生損害結果,但因爲自己的疏忽最終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此時行爲人是反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或希望危害結果不發生,而不像直接故意犯罪是積極的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