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這一規定與《民法典》的規定完全一致。其要點有三:
1、必須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即只有時效期間已經過1年6個月之後,出現法定中止事由,才能形成時效中止。
2、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出現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必須達到使賠償請求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程度。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災、火山爆發等自然災害。在當時條件下,請求人無法預測、抗拒、控制和避免。其他障礙,指請求人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請求權之程度。
3、造成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時效期間應繼續計算,中止前的1年6個月仍應計算在內。
與時效的中止相關聯的,還有時效的中斷和時效的延長兩種情況。時效的中斷,指時效期間進行中,因出現某種法定事由致使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無效,該事由消失後,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該法定事由有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這些法定事由與國家賠償中的事由不甚一致,因之國家賠償法未規定時效的中斷。但時效的延長則與此不同。時效的延長,是指請求權人在時效期間未行使請求權,也無法定時效中止事由,但經審查認爲其不行使請求權有正當理由,根據具體情況對時效期限予以適當延長。
二、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爲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爲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國家賠償是近些年才興起的一個申請司法賠償的做法,主要的目的在於對前期國家的司法行爲以相關案件進行誤判或者不合理的判決對當事人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而進行的國家賠償,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國家賠償是沒有時間限止的,但申請後可以因爲一些特殊情況或者原因終止。
-
法院國家賠償自賠案件的審理期限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房屋抵押">房屋抵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抵押">汽車抵押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二手房抵押貸款">二手房抵押貸款國家自賠案件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從字面意義上理解的話也不是很明顯,其實就是在權利受到損害時,當事人...
-
在我國國家賠償案由一般如何確認?
一、在我國國家賠償案由一般如何確認?1、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的立案審查賠償請求人向作爲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或者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的,由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院立案部門負責立案審查。2...
-
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條件是什麼
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條件是什麼一是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二是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三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
-
國家賠償訴訴狀要如何書寫?
一、國家賠償訴訴狀要如何書寫?申訴人:被申訴人:申訴事項:1、依法確認被傷害的事實,(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刑訊逼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刑事責任)並依賠償法按被傷害的標準予以賠償;2、依法確認對我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搜查、等地造成的財物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