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訴訟時效的條件是什麼呢
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有: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在最後六個月之前但持續到最後六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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