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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房產公證需要帶什麼資料?

在我國房產公證需要帶什麼資料?

一、在我國房產公證需要帶什麼資料?

公證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產產權相關的證明材料,房屋買賣合同等;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房產公證的類型有哪些?

(一)房產繼承公證,也就是繼承權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和協議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 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 進行身份確定, 材料覈實等一系列工作後,所出具的公證書。

繼承權公證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有無遺囑分爲依遺囑繼承、依法定順序繼承。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爲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

也就是說,對於子女或家屬要辦理繼承房產的話,必須要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書;

(二)遺囑公證。

1、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爲。爲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神志清楚,有行爲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爲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2、遺囑應包括以下內容

(1) 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 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 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 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遺囑公證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和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

(三)贈與房產公證

房產贈與,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贈與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贈與財產屬於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證明及共有人同意贈與的意見;

4、贈與合同或贈與書原件;

5、公證員認爲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注:(1)申請人在贈與合同公證中指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在贈與書公證中僅指贈與方。

(2)申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

(四)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房產公證對於認定房屋的合法權利和使用權利是有着非常關鍵的作用的。一般來說房屋公證需要攜帶的資料以及需要遵守的辦理流程是需要嚴格的按照當地的房產部門的規定去執行的。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去執行的,那麼相關部門有權對於房屋公證的申請駁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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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房產 公證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