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糾紛怎麼起訴的?
一、買房合同糾紛怎麼起訴的
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當事人要寫起訴書,準備相關證據,然後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要什麼證據
起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立案時須提交如下證據:
1、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係的證據材料;
2、交付標的物和支付價款的憑證;
3、辦理房屋過戶的所有手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提供不能過戶的原因、理由等證明材料;房屋權屬相關證明;
4、出賣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證明;
5、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證明。
當然前述證據,只是爲了引起訴訟程序的必要的基礎證據,具體案件所需證據,還需要根據案件具體訴訟請求以及訴訟思路來安排,以最大可能、最大程度地維護權益、實現訴訟目的。
三、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買房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但在起訴時要確定收集的證據齊全,而且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來,這樣才能獲得法院受理,對判決的結果有任何的異議也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儘可能在有效的時間內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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