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的發回重審情形都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民訴意見》的規定,發回重審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①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l53條的規定)
②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l53條的規定)
③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追加的當事人。(《民訴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④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追加的當事人。(《民訴意見》第183條的規定)
⑤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爲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民訴意見》第185條的規定)
(2)審判監督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根據《民訴意見》的規定,審判監督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包括:
①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具有《民訴意見》第l81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即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未迴避的,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序
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訴意見》第210條第2款的規定)
②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訴意見》第211 條的規定)
三大訴訟中其實都是可能存在發回重審的情況,但由於各自的要求不同,因此實際被髮回重審的情形就不同。要知道的是,一般發回重審是出現在二審或者審判監督程序當中。但無論是在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還是在再審程序中發回重審,一定以裁定撤銷原決爲前提條件,不能通過判決的形式對案件作出處理。
-
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條件是什麼
按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出庭作證的證人有下述三個方面的要求:1、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爲了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必須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要求,對案件涉及的所有證據進行細緻、深入的審查,盡最大可能識別僞證或者有明顯瑕疵的證據...
-
申訴再審被駁回怎麼辦的?
1、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
-
送達回執的使用範圍是怎樣的
一、《送達回執》的使用範圍:1、不能向被處罰人當面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3、向被勞動教養人送達勞動教養決定書時;4、向被少年收容教養人員送達少年收容教養決定書時;5、向被收容教育人員送達收容教育決定書時;6...
-
對於贍養起訴什麼時間開庭?
一、對於贍養起訴什麼時間開庭?關於起訴多久才能開庭,沒有具體的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原告起訴之後,法院受理該訴狀後會在7天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採取普通程序,會在6個月以內審結,如果是採取簡易程序,會在三個月以內審結。開庭之前三天,法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