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重審撤銷的原審判決的情形有哪些?
一、發回重審撤銷的原審判決的情形有哪些?
發回重審撤銷的原審判決的情形有:
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l53條的規定)
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l53條的規定)
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追加的當事人。(《民訴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追加的當事人。(《民訴意見》第183條的規定)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爲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民訴意見》第185條的規定)
二、審判監督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根據《民訴意見》的規定,審判監督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包括:
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具有《民訴意見》第l81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即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未迴避的,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序
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訴意見》第210條第2款的規定)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訴意見》第211 條的規定)
特別提示:發回重審的要點。無論是在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還是在再審程序中發回重審,一定以裁定撤銷原決爲前提條件,即二審中發回重審需裁定撤銷一審判決,而經過兩審終審後的審判監督中發回重審則需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實際上案件重新回到了未審理的狀態。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當事人對於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並不是特別的認同,所以此時還會提起上訴,這時候由二審法院來進行一個初步的審理,看是否存在着事實和程序方面的問題,決定是否發回重審。同時有可能撤銷原審判決。
-
命案辦案流程有哪些
一、命案辦案流程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立案偵查,對殺人現場進行勘察,提取痕跡物證。與此同時,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審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
-
遇到法官違法辦案,我們應該怎麼辦?
一、法官違法辦案,當事人應該怎麼辦?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
-
公檢法辦案時間要求有什麼?
一、公安辦案期限1、傳喚和拘傳,不超過12個小時;2、留置盤查,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3、監視居住,期限六個月;4、取保候審,期限十二個月。5、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除“有礙偵查和無法通知情形外”,公安機關應在二十四個小時...
-
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幾天開庭
一、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幾天開庭?調解不成需要多久開庭,法律沒有規定,但法律對整個訴訟過程規定了相應的時限。在民事訴訟中,適用簡易程序的,審限爲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審限爲六個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