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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廣東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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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固定職工,從1986年10月1日國發[1986]77號文件實施後,至1995年9月30日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自謀職業的,凡符合雲政發[2000]212號文件第十八條第(三)、(四)款規定,可從1995年10月1日起,按2001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原在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認可爲連續工齡的可以視同繳費年限。離開單位之後至1995年9月30日前的時間,不予補繳養老保險費,也不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就是雲南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