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回家,路途遇上車禍,是工傷嗎
關於工傷問題,一直被司法理論與實務界廣泛討論,也是人們關心的焦點問題之一。是所有在上下班的路途上的遭遇的傷害都是工傷嗎?還是另有規定?職工在請假回家,路途遇上車禍,是工傷嗎?本文整理了相關案例,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陸某因家中有事,決定向所在公司請假1天。當天,陸某騎摩托車到公司遞交書面請假條,經工段組組長批准、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後,離開公司回家,不料途中與一卡車相撞。受傷後的陸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陸某的親屬要求公司爲其申報工傷認定,可公司認爲陸某的死亡不屬因工死亡,對其親屬的要求不予理睬。於是,陸某的親屬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能否被認定爲工傷?
律師意見認爲應該認定爲因工死亡。理由是:陸某請假後離開公司,屬《條例》規定的“上下班”情形,陸某請假經批准後回家,與其平時下班後回家是同一情形。至於陸某是否真的走在回家路上,只要工傷認定部門調查時,確認其行走的方向及意思表示與《條例》規定相符,就應該推定爲走在回家路上。再說,《條例》在規定“上下班途中”這個概念時,並沒有按《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的“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來要求,而是規定得比較寬泛。所以,認定陸某的死亡爲因工死亡是符合《條例》規定精神的。
因此,應該認定陸某爲因工死亡。此案的關鍵問題是陸某受傷致死時是否屬於“在上下班途中”。根據《條例》第14條第6項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乍看起來,陸某向公司領導請假後回家的行爲本身不屬於工作完成後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觀分析起來,按規定請假也是職工的義務,從廣義上講,也屬職工向單位提供義務的範疇。因而,陸某履行請假義務時的往返路途屬於“上下班途中”。
關於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從工作地到住所地的 “家”的界定,考慮到“上下班”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依據《條例》第14條第6項的規定,應做擴大化理解,採用合理化的標準,而不是僅限於認爲“上下班”就是上班了、下班了,其他情形一概排除在外。綜上,在本案中,易採用“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來認定工傷。
因此,請假回家,路途遇上車禍,也是工傷。員工需要多關注相關的法律規定,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本文由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提供,歡迎諮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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