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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怎麼寫?

勞動爭議在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後,要是勞動者對處理結果不服的話,那麼還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想要啓動訴訟程序,那麼就需要提供一份書面的部分勞動仲裁起訴狀。究竟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怎麼寫?以下是具體介紹。

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怎麼寫?

一、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怎麼寫

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寫法與一般民事上訴狀寫法一樣。下面是一民事起訴狀範本,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民事起訴狀

原告:XX,性別:男/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省XX縣人,住所:XX省XX縣XX鎮XX村XX組,聯繫電話:XXXXX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XX,職務:董事長,聯繫電話:XXXXX。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XX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墊付的XX銷售費用,合計人民幣×××××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XXXX的工資,合計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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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理由:

一、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祕密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但申訴人作爲被訴人業務人員,在被訴人處工作期間,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與被訴人公司同類的營業,侵犯了被訴人的商業祕密”,這一認定是錯誤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關於商業祕密的規定,企業的經營信息或者技術信息若想構成商業祕密,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即不爲公衆所知息、能爲權利人帶來物質利益和具有實用性,並要求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條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經理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對於一般的員工,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禁止義務,並由用人單位單獨向勞動者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時,勞動者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因此,原告不負有競業禁止義務。

另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祕密,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並不存在的“商業祕密”。因此,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爲原告註冊成立了與原告經營範圍類似的公司,就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祕密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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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以上事實,根據《勞動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其它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作出公正裁決,維護弱勢的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XX年X月X日

綜上可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可以是因爲工資問題產生勞動糾紛,也可以是因爲沒有籤勞動合同產生糾紛,還可能是因爲解除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但不管是什麼樣的勞動糾紛在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時候,必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訴狀。如果你有需要的話,可以聘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爲你書寫一份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