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半個月辭職需要理由嗎
一、上班半個月辭職理由需要嗎
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辭職,辭職的時候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就可以了。可以提前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攜帶相關手續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上班做了一個月,突然就不想做了,那麼直接辭職是不需要告訴用人單位任何理由的。換句話說,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彼此的關係。
-
試用期辭職不交接工作有什麼後果
一、試用期辭職不交接工作的後果試用期是有需要交接工作的,否則公司有理由剋扣工資,甚至拒發,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是需要進行交接的。辭職到期以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工資以及爲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只...
-
拖欠工資5000能立案嗎
可以的。勞動爭議案件立案無數額要求。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行爲系違法行爲,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只要發生此類違法行爲,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如果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此提醒勞動者,申請...
-
什麼是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表?
一、什麼是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表?個人所得稅計算表一種根據收入類型、金額等,計算出每月應繳納稅款與稅後收入的圖表。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
-
公司勞動爭議處理辦法和程序有哪些?
一、目的爲正確處理勞動爭議,維護公司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二、適用範圍1、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發生爭議,適用本辦法。2、勞動爭議是指:(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