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勞動合同的認定怎麼認定?
一、書面勞動合同的認定怎麼認定?
一是勞動合同爲判斷依據;二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判事實勞動關係以認定勞動關係的成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如何判斷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給出了更爲具體的判斷標準: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 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確認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類似於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是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某一時間段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狀態的一種勞動仲裁。
二、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什麼?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因此,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那麼這個勞動合同必須要是內容合法,雙方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實的,並且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不存在任何欺詐和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那麼這個勞動合同只要是有雙方的簽字與蓋章,他就是有效的勞動合同,就會被認定爲合法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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