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如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一、通常如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獲取雙方的同意。
如果勞動者屬於自動離職,沒有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當自離一段時間後,按常理用人單位應該解除了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可以打電話到之前的公司人事處叫相關人員幫勞動者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需注意: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規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如果是勞動者想要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之後就可以同用人單位順利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是用人單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需要看勞動者的意願,再進行後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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