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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

要看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是單位違法在先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申請,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離職補償金。如果純粹是勞動者出於個人原因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單位是不需要支付離職補償金的。勞動者能獲得賠償的情況如下:

個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個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是可以要求離職補償金的,當事人出於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沒有離職補償金的,如果公司違法或者擅自降低勞動者待遇的,促使勞動者離職的可以要求支付。離職補償金數額根據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來計算。

標籤:勞動合同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