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聲明有效嗎?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聲明有效嗎?
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單公司又不想開除員工,公司出證明讓員工籤,是違法的。
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不用該勞動者。同時,建議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明確,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享有依法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權利。
二、單位不與員工籤合同的後果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勞動合同是必須要簽訂的,否則公司就違法了。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簽訂那麼公司就不能錄用,不然就會潛藏着一定的法律風險。在工作中,用人單位需要依法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我們也會遇到一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這對於公司肯定是不好的事情,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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