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續簽一個季度可以麼?
一、租房合同到期續簽一個季度可以麼?
主要看房東是否願意籤3個月短期的租房合同,如果房東願意即可。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二、租房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以下是一些相關的處理辦法: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願意繼續出租,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同時,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其搬遷並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爲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租賃合同的期限簽訂是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只要雙方約定好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一般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都是屬於不定期的租賃,對於出租人或者是承租人是可以隨時的解除合同,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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