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十三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否要求支付呢
用人單位通常擁有一套完整的薪酬制度,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無條件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那麼,當用人單位未支付時,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十三薪”是附條件的,那麼,當勞動者未滿足一定的考覈條件時,用人單位有權不予支付。法律並未對“十三薪”是否應當支付、該如何支付等問題進行明文規定,這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應當以用人單位的薪酬制度爲依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
美團辭職能立馬走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不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當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法律依據:《勞動...
-
什麼叫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或者是沒有其他法定解除的條件下,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
-
勞務合同適用哪些法律
律師解析: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民...
相關文章
- 未籤勞動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 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無法提供勞動的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此期間工資呢
- 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呢
- 用人單位能無條件、隨時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便解除勞動合同嗎
-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呢
- 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否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 勞動合同約定十三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否要求支付
-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上崗的是否需支付薪酬呢
-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因事假未提供勞動期間應否支付其工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