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該怎麼辦
我們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是很有變數的,可能企業爲了自己的經濟發展需要裁員,或者是我們這是爲了謀求更好的發展,來找尋新的公司來實現自我價值,這個時候我們通常會和原先的企業來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很多人疑惑的是,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該怎麼辦呢?本站的小編爲您介紹。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該怎麼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規定,單位在員工辭職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員工的社保關係轉移,而不是要求員工轉走。也就是說,隨着員工與單位勞動關係的解除,單位已不再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應該根據自己的現實情況,選擇是找到新單位後繼續繳納社會保險,還是按照自謀職業者身份自行繳納社會保險。
能找到單位掛靠固然很好,但在未找到之前,建議還是自行繳納爲好。
1、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2、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須跨統籌地區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人員,另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3、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後應繼續繳費,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分別合併計算。
4、失業職工或下崗轉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完失業救濟金後,應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計算繳費年限
二、常見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實我們不需要擔心。作爲企業員工,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當時的情況來進行社保的處理,如果我們找到新的單位,那麼直接在新的單位去繳納社會保險便可。如果我們還沒找到新的接收單位,小編建議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自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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