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經濟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經濟仲裁需要的材料有:
1、仲裁申請書(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
2、仲裁協議(提交一份)。
3、當事人身份證明(提交一份)。
4、代理人授權委託書(提交一份)。
5、證據材料及證據清單(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
並且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二、經濟仲裁所需的流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經濟仲裁需要提交上述的材料,申請仲裁。當事人應該注意證據的有效性。如果是採取非法手段獲得的證據,是不算數的。仲裁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對於仲裁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過期沒有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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