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實踐中,對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很常見的事情。不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還是其中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都是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纔可以。那到底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什麼?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3、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5、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經濟性裁員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4、勞動者退休、退職、死亡的。
5、勞動合同當事人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6、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7、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爲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但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並且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看完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具體是什麼了吧。要是不符合規定的情形,而一方當事人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這樣的行爲就是違法的,此時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而要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也是可以要求單位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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