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討薪起訴可以嗎?
一、無勞動合同討薪起訴可以嗎?
可以向勞動局起訴。對於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又拖欠工資的公司,國家專門有些方面的管理機構。遇到這方面的問題首先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再一個就是去勞動仲裁,或者去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還可以到法院去訴訟等很多渠道來解決問題。
具體方法如下: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
2、採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隨着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3、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委託律師進行追討,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未果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二、工作兩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說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支付這一期間每月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提出勞動仲裁等方式主張權利,但是要注意勞動仲裁的期限。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單位已經工作兩年了,都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還不給員工發工資,員工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提出自己的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去勞動局起訴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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