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認定爲勞動關係可以嗎?
無勞動合同認定爲勞動關係是可以的。根據《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哪些情形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一般認爲,事實勞動關係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無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分爲兩種:一種是自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另一種是原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原單位工作。
2、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勞動法第18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主要是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等情形。
3、雙重勞動關係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主要有以下3種情況:
(1)兼職;
(2)停薪留職;
(3)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再就業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
無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一般又分本案就屬於典型的勞動合同期滿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發生的糾紛。
雖然說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情形,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也可以被認定爲是勞動關係,但是如果發生糾紛,想要維權的一方,不僅需收集糾紛存在的證據,還需要收集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若是證據不足,有可能權益就不能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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