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一、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你一直都有買社保,那麼你還可以得到一筆錢,那就是失業保障金。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併計算。
這筆錢不多,但也可以做爲最低生活保障。
如果你在那個單位工作了越過三年,自己跟本不走,你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單位跟你續簽。因爲〈勞動法〉規定,只要一個單位工作滿三年,就可以要求單位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單位單方面不跟你續簽是違法的,你可以找律師起訴單位。一般單位會提出私了,願意多給點補償。你還是堅持要留下,也可以勝訴。
用人單位是否選擇和勞動者進行續約選擇權在於勞動者而不在於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不和用人單位進行續約的話,那麼用人單位需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賠償。具體賠償根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產生勞動關係的時間來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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