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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蓋章嗎

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蓋章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蓋章嗎?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籤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並且沒有上述無效的情形。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如果有法人代表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二、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7、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作爲職工在審覈的時候,只要在勞動合同的最後一頁有法人代表的簽名,也無謂法人代表和蓋章都得同時存在的才行,但能夠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注意到這個細節上的問題還是比較好的,可以確保有些用人單位也不蓋章也沒有主要領導人員的簽字,那萬一發生了勞動爭議將很不利於職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