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有哪些方面?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有哪些方面?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範圍廣,應變能力強,既能保持勞動關係的相對穩定,又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使資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對於勞動者來說,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
勞動合同可以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有的用人單位爲了保持用工靈活性,願意與勞動者簽訂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有的勞動者爲了能有一份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更願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論雙方的意願如何,究竟簽訂哪一種類型的勞動合同,需要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作出一個共同的選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是什麼?
1、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2、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
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
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爲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於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固定期限是與無固定期限相對的,一般勞動者剛進公司時簽訂的就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者和公司之間約定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於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爲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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