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訂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續訂勞動合同一般是發生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經過了續訂程序之後,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會得到延續。但是在續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內容。那究竟續訂勞動合同注意什麼?下文是具體介紹。
一、續訂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瞭解員工意向。先徵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3、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後,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5、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於統一操作,避免漏籤、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堅決不能出現中斷的情形,員工的原合同期滿了,那麼就要有新的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爲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爲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條例》第7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由此不難看出,《勞動合同法》爲了提高我國《勞動合同》的簽約率,避免大量事實勞動關係存在所帶來的社會混亂,將穩定勞動用工關係作爲我國法律控制的重點環節之一。所以,每一位企業HR,都要有正確認識,確保本單位的勞動用工合同簽約保持在100%,並對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
二、用人單位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下列法律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什麼行爲才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呢?
1、勞動紀律要在勞動合同中明文規定,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生效的。
2、勞動者的行爲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秩序的。例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散佈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
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分析了上文的介紹後,我們清楚的知道續訂勞動合同注意哪些內容。這些都是與當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因此千萬不可疏忽大意,否則的話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若因爲單位提高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而導致勞動合同最終不能續訂的話,則此時勞動者可以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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