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不同意怎麼處理?
一、試用期離職不同意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或不爲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或者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根據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辭職的幾種方式
(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提出辭職第4天雙方勞動關係解除。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爲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大家不要認爲試用期的時候不能辭職。試用期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辭職了。正是員工一般需要30天才可以正式辭職。如果有單位不讓辭職或者以試用期爲由剋扣工資的,可以去相關的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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