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代通知金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在一個公司,有些員工的工作能力比較差,經過培訓仍然不能在本職崗位上工作的,公司可以考慮辭退員工。這個時候,公司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到相關員工,並且支付一筆錢,也就是代通知金。那麼,勞動法規定代通知金的支付標準是什麼?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勞動法規定代通知金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應該支付沒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對應的工資的賠償,這是一種賠償責任。具體條文是《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這是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員工的工資損失賠償,其歸責原則是以過錯責任原則。
在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是30天工資)代替這個提前通知期,主要是爲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不合法,則其法律後果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被撤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麼此時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問題。
二、用人單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有幾種?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患病或負傷解除: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需要承擔賠償的話,勞動法規定代通知金的支付標準是一個月工資。實踐中,基本參考的是員工上個月的工資,如果員工是計件工資,拿提成的,單位可以根據員工過去一年的平均月工資支付。如果延遲支付,則要按天承擔滯納金。
-
公司突然解僱我,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律師解答:公司突然解僱我能得到樣賠償金。律師解析:公司突然解僱我能得到樣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
-
童工被發現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勞動者。《勞動法》第94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一條中規定,單位擅自使用童工屬於違法行爲,需要承擔如下法律責任:(一)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有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等。(二)用人單位使用...
-
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
企業倒閉一般員工是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根據勞動法,企業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爲: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