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能隨時辭職嗎
一、無固定期限合同能隨時辭職嗎
無固定期限合同除非法定情況下是不能夠隨時辭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
“鐵飯碗”的目的是保障勞動者,但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依然有放棄該勞動關係的權利。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其中勞動者主動辭職的規定,並不會因爲所簽訂勞動合同的類型的變化而有更多的限制。勞動法的初衷與宗旨都在於保護勞動者,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辭職的權利與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樣的。
(一)協商一致,即可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無理由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是不受限制,可以直接辭職的。
(三)隨時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屬於勞動合同中的一種,所以要辭職仍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但是如果單位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的,那麼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
-
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嗎
律師解析: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
-
工傷單位能無原因解僱嗎
律師解析:工傷單位一般不能無原因解僱。根據法律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工傷認定後,被鑑定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屬於違法解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
勞動法辭退職工補償的規定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
-
企業倒閉一般員工是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根據勞動法,企業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爲: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