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員工仍要求上班怎麼辦?
一、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員工仍要求上班怎麼辦?
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員工仍要求上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直接辦理辭退離職手續即可,具體的由公司人事部門來操作。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並不是必須的。因爲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要看因爲什麼原因,依據那條法律規定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後悔或者難以履行而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爲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協商的協議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法解除合同
爲了保障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對於勞動者辭退是需要有一定的提前通知的義務的,畢竟勞動者他們工作也是非常的不容易的,所以他們需要有足夠的時間能夠考慮找下一份工作,否則對於勞動者來說是一大損失,我們國家也規定了如果不提前通知,會有相應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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