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不給辭職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即使單位領導不批准簽字,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不給辭職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