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裁減人員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單位對內部員工進行裁減的,其實也就是提前解除與這批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然而在這方面法律也是不允許單位隨意進行裁員,否則就會給員工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法律對單位裁減人員做出了條件限制,那此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裁減人員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時纔可以裁員。《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補充增加了三種單位可以裁員的情形:
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爲了與《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銜接,《勞動合同法》修正了《勞動法》中“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可以裁員”的規定,而規定單位在“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時可以裁員。
二、單位裁員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了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
在我國經濟性裁員,一般指辭退成批人員。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經濟性裁減人員,應發給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是: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給1個月相當於被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多少年就發給多少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的月平均工資,按企業的月平均工資計發。
目前,受外在經濟環境所限,有的企業經營狀況不佳,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不注重法律規定的條件,裁減人員有的單位並未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應及時諮詢律師,做好維權的準備。
單位裁減人員首先在啓動裁員程序上面就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其次對於裁減人員的範圍也是有要求的,一般來講單位中老弱病殘孕的員工是不能被裁減的,而對於符合裁減條件的員工,此時單位也要依法做出相應的補償才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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