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稅務糾紛 > 合理避稅

單位交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單位交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單位交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5、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二、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稅的條件有哪些?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

三、個人所得稅退稅的辦理方式有哪些?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爲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爲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

(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爲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簡單的來說,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條件就是多交了個稅,可是導致多交過稅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論的,而且個人所得稅不是單位交的,那是從個人工資當中扣除的,單位只不過是代繳了而已,退個人所得稅也是退給職工,而不是退給公司。